四川乐山关于启用区教育局新印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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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教育系统各单位: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转发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金委办〔****〕*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更名为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与中国共产党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委教育工委)合署办公。从即日起,启用“中国共产党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和“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印章。我单位原印章“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科学技术局”作废。特此公告 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