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人民医院平桂院区标识系统采购与安装(HZZFCG2019-H-47)质疑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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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贺州市****** 法定代表人:黎声益 职务:法定代表人 地址:贺州市太白西路**号 邮编:****** 电话:*********** 贵公司关于贺州市人民医院平桂院区标识系统采购与安装(HZZFCG****-H-**)的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的其他要求第*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制作完成并安装调试完毕。工期时间太短不能完成。 质疑回复:本项目交付使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制作完成并安装调试完毕,是根据项目的特殊性设定,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咨询过*个及以上同类型供应商,给予的答复均是在此工期可完成本项目。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 通讯地址:广西贺州市太兴街***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池晓云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采购单位:贺州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日 抄送:贺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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