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洪江市中小学生食堂用餐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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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原文链接地址采购项目名称:洪江市中小学生食堂用餐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黔财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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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编号:TPPCZ(****) ***招标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第**.*项履约担保:√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一标段:肆佰万元人民币,二标段:伍拾万元人民币,三标段:肆佰万元人民币(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如未提供,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服务范围、内容及标准第**点:中标配送企业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签订合同前履约保证金(一标段:肆佰万元人民币,二标段:伍拾万元人民币,三标段:肆佰万元人民币)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如未提供,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商务部分:投标单位近*年内,服务人次数达到*****人及以上的计*分,服务人次数达到达到*****人及以上的计*分,服务人次数达到*****人及以上的计*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需同时提供经营配送服务合同及经营配送服务人数证明材料原件。如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中没有体现服务人数,可提供服务单位签章的服务人数证明材料及联系核实方式。)更改为:*、履约担保:√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商务部分:投标人合作过的客户,近两年对投标人的书面评价,每有一个好评的计*分,最多计满*分为止。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要求评价单位盖公章、提供合作过合同备查及服务单位联系核实方式。)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洪江市教育局
地址:洪江市
联系人:易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地 址:怀化市锦溪北路**号*楼 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