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我省加大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力度要求工程招标信用评价权重占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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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大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力度要求工程招标信用评价权重占**%以上****-**-**我省加大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力度要求工程招标信用评价权重占**%以上 日前,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山东省相关负责人就如何把“开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落到实处,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对日前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提出的“优化资质审批管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放宽承揽业务范围”等一系列措施,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针对如何将《意见》提出的“开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落到实处这一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信用管理是当前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措施。去年以来,山东省住建厅先后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导则》,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管作出了规定。 “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省、市两级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及时归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山东”“ 信用中国”;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分定级,对优良信用信息实行加分,对不良信用信息实行扣分直至列入“黑名单”;对信用评价优良的建筑市场主体,在行政许可、资格管理、招标投标、评优树先等方面,实行激励措施,比如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时要求信用评价权重占到**%以上;对信用评价不良的,实行多环节、跨部门联合惩戒,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