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关于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依法处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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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 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扣留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请于公告之日起到昔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超过三个月仍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昔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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