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关于生物质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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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关于生物质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意见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附正文:
关于生物质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意见
黑龙江省九三农垦******:
你单位报送的《生物质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哈拉海农场第一管理区,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规模: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年产秸秆颗粒*****t、干馏炭化秸秆颗粒*****t/a、有机肥***** t/a。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生物质有机肥料厂房****m*,内设秸秆颗粒成型生产线*条、干馏生产线*条、有机肥生产线*条、原材料库房*间、成品库房*间、中间产品储存区及相应环保设施等。本项目不设办公室(依托农场场部办公室),无办公供暖。经预测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t/a、SO**.***t/a、NOx*.***t/a,由垦区九三分局调剂解决。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弃物等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
*.粉碎、烘干和造粒等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要求;燃生物质热风炉(*t/h)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要求;干馏工序产生的热解气经旋风除尘器、电捕捉器、燃气喷淋冷却塔后,得到洁净的生物质燃气。
*.燃气冷却喷淋塔废水作为热风炉灰渣抑尘用水,禁止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淘,不外排。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
*.加强厂区绿化,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其中粉碎、烘干和造粒等工序布袋除尘器收尘及车间自然沉降的粉尘送入热风炉燃烧;热风炉布袋除尘器收尘及热风炉灰渣收集后用于附近农田做肥;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炭粉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送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
*.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杜绝安全隐患。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四、我局委托垦区九三环保分局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单位在接到审批意见之日起**日内,将审批意见和《报告表》各*份送至垦区九三环保分局,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垦区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