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开展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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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和出厂合格证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强化车辆一致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各汽车生产企业应认真落实《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执行并适时调整《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保证生产和销售的汽车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标准法规要求,保证产品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参数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参数一致。二、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各汽车生产企业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严格按照合格证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样式备案、制作、配发、重发以及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修改、撤销等工作,确保合格证及其电子信息与实际车辆唯一对应且保持一致。三、发挥地方政府的监管作用有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大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监管,加强对已公告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对生产一致性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传送合格证信息、虚假开具合格证、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失信企业,以及不配合检查的企业,逐级上报工信部,依法进行处罚。请你们对辖区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展一次针对车辆生产一致性和出厂合格证管理的专项检查,将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形成文字材料,于*月**日前报市工信局行业管理科。市局将适时组织对相关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附件:国家公告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名单(河北部分).pdf 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