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查重评议—减少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财科教〔2019〕1号)[内蒙古工程造价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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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号)。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财教〔****〕**号)同时废止。 《办法》的制定,是为规范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减少重复浪费,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内蒙古工程造价摘录] 《办法》中所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价格在***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科研仪器设备。 “查重评议”是指有关单位申请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预算时,提请负责审核批复仪器设备购置事项预算的部门或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对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学科相关性、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评议,从源头上避免仪器设备重复购置,提高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