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学习《办法》 贯彻精神 做好政府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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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办法》 贯彻精神 做好政府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工作——我中心组织学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入领会《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政府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工作,*月**日,我中心组织召开《办法》研讨会,中心分管领导及全体业务人员参加了学习。会上,大家就《办法》内容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具体程序、信息公开、保证金退还、选择和确定供应商等方面进行学习研究。一致认为《办法》有几大特点:*.更注重结果与审批管理;*.更体现平等和厉行节约;*.解决零星、应急采购的问题;*.更突出采购工作的专业性;*.采购信息更公开、透明;*.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可操作性更强。同时,中心分管领导结合《办法》出台的背景,剖析《办法》出台前后非招标采购方式相关流程的变化,提出在今后采购具体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并作出几点要求:一是认真学习《办法》,将具体操作程序及相关规定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二是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适应《办法》突出专业性的要求;三是进一步规范非招标管理方式采购文件的编制。通过学习,大家对非招标采购方式有了更深入、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为今后的政府非招标采购活动的进一步规范夯实基础,为采购事业的不断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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