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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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年产****吨改性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市即墨区北安办事处周南村村南、即刘路以西 建设单位: 即墨市嘉诚塑料制品厂 文件名称: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即墨分局 关于即墨市嘉诚塑料制品厂年产****吨改性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青即环审〔****〕**号 发文时间: ****年**月**日 审批决定全文: 报告表批复.doc 公示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环保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