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关于北海市云南路48号碧桂华庭A、C、E幢临街商铺12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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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桂****执****号之四本院定于****年**月**日**时**分到****年**月**日**时**分(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pm=***.******.***.***.lKKNP*,户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北海市云南路**号碧桂华庭A、C、E幢临街商铺**号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北海市云南路**号碧桂华庭A、C、E幢临街商铺**号标的物详情详见标的物情况说明表。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的物拟进行二次网上拍卖。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分到****年**月**日**时**分(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待定。第一次起拍价:*******元人民币,保证金:******元人民币,增价幅度:****元人民币。第二次起拍价:待定。三、拍品看样时间:自行前往,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咨询电话:****-*******、***-***-****。 四、该案由拍辅机构******负责拍卖,该辅助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及成交前的服务均为免费服务,如买受人需要该辅助机构提供代办过户、按揭贷款等收费服务,可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与本院无关。如该辅助机构强制将上述免费服务与收费服务捆绑提供,买受人可向本院投诉。投诉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号青秀区人民法院法院执行局。电话:****-*******五、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七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六、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如办理委托,委托材料应在拍卖日前两个工作日交至本院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七、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八、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九、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帐号:******************),买受人凭拍卖保证金及拍卖成交余款的转账记录到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号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二楼立案服务厅*号窗口收费处领取相关票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请咨询相关金融机构。(*、中信银行“拍卖贷”业务详情咨询:****-*******韦经理、郑经理、***********梁经理、***********杨经理、***********任经理、***********王经理;*、兴业银行“拍卖贷”业务详情咨询:王经理***********、****-*******;*、信用社“拍卖贷”业务详情咨询:覃主管****-*******、***********;*、民生银行南宁分行“拍卖贷”业务详情咨询:赵经理***********、齐经理***********;苏经理***********)*、工商银行 “拍卖贷”业务详情咨询:黄经理***********、杨经理***********、****-*******、****-*******)*、******“拍卖贷”业务详情咨询:马经理***********、冯经理***********十二、需要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的意向竞买人,需在开拍前联系主办人登记,拍卖成交后再次联系主办人告知贷款事宜(贷款时限须在竞价结束后规定的十五日内买受人自行办完,将成交余款全部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否则银行发放贷款的时间超过拍卖成交款约定的缴纳期限,法院将取消本次拍卖、没收拍卖保证金并对该竞买人进行处罚。十三、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税、费与拍卖人无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咨询电话:****-*******、***-***-****联系人:******法院监督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联系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号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详细信息可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网(http://***.******.***)上查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青秀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收费告知书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将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承担,现将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收费事项告知如下:一、经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完成相应辅助工作后,标的物拍卖成交或流拍后经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的,应向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支付辅助工作费用。(一)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超过***万元的部分为*‰;(二)动产成交价*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超过*万元的部分为*%。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万元。二、对标的物需要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所产生的费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行业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收取,没有规定的,按照市场价收取。三、辅助工作费用或必要的实际支出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北海市云南路**号碧桂华庭A、C、E幢临街商铺**号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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