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永登县城关镇民乐街213号“恒茂金融大厦”1单元9层902室住宅用房第一次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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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com,账户名: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名下的位于兰州市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民乐街***号“恒茂金融大厦”*单元*层***室住宅用房,房产证号:兰房权证(永登县)字第****号,建筑面积共**.**平方米的房屋。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期间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顺延*分钟。五、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优先购买权人情况:与拍卖标的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超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书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六、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有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与拍卖人无涉。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标的物物业费、水费、电费(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竞拍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八、拍卖成交后的处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拍卖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咨询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九、拍卖保证金及尾款的支付: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冲抵价款。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具体情况冲抵拍卖产生的损失、差价及相关债务,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依法强制执行。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兰州市安宁中心支行营业部,账号:************,开户行号:************)。十、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依法中止或撤销拍卖。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冉法官咨询电话:****-*******。 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拍卖信息也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cn)”上查询。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民乐街***号“恒茂金融大厦”*单元*层***室住宅用房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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