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元白楼室内外装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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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SJ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元白楼室内外装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标题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元白楼室内外装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答疑(第二次)内容招标答疑具体内容:*、招标文件*.*项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描述的“投标人需书面提交有效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资料提供方式与要求按《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号)执行,参与投标的企业如须出具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的,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打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打印的,可在其指定的开户银行打印 ”,请问具体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答:按照“珠发改建【****】***号”文件应同时提供两份信用报告(信用记录):一是企业所在地级市或以上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珠海市外企业也可以提供所在地级市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记录)。“信用中国”查询记录、诚信登记系统查询记录、信用(资信)等级证书均不符合要求。此项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应在本项目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出具。二是企业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指定的开户银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有效期以报告标注的时间为准。 此外,企业可以提供第三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如出具第三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则无需再提供上述要求两份信用报告(信用记录)。第三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名单以信用中国(广东珠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动开展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公布的名单为准。第三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应在本项目开标日期前一年内出具。因答疑延期,本项目需延期开标,具体详见最新招标议程安排表。招标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筹)招标代理:**********年*月*日更新时间:****年**月**日**时**分**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