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贺兰县居安东路东方嘉苑1号楼2单元501室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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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贺兰县居安东路东方嘉苑*号楼*单元***室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贺兰县居安东路东方嘉苑*号楼*单元***室房产 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地理位置房屋总层数所在层用途结构建成年代建筑面积 (m*)夏金虎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私有产********号贺兰县东方嘉苑*#楼二单元***室**住宅框架*******.** 单价(元/㎡)****总价(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叁拾叁万玖仟叁佰柒拾柒元整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鉴定对象名称及财产范围⑴名称:位于贺兰县东方嘉苑*#楼二单元***室住宅; ⑵财产范围:包含建筑物所有权和所分摊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室内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包括建筑室内装修价值,不包括可移动的家具、电器、设备等物品;⑶委托方提供的《贺兰县不动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单》,房屋所有权人为夏金虎,《房屋所有权证》: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私有产********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贺国用(****)第****号;*、土地基本状况的说明⑴土地所有权状况:国家所有;⑵四至范围:东至朔方南街,南至利民路,西至建设街,北至居安东路;⑶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⑷土地形状、地形地势及土壤地基:形状规则,地形平坦,地势开阔,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承载力较强;⑸土地开发程度:宗地外已达到“七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天然气),宗地内外土地平整;⑹土地使用期限:鉴定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土地终止日期为****年*月*日,土地剩余使用期限为**.**年。*、建筑物基本状况的说明⑴建筑面积(规模):***.**㎡;⑵朝向:南北;⑶新旧程度:内外墙面和结构设施设备完好,管道畅通,使用正常;⑷总层数及所在层数:总层数为*层,所在层数为第*层;⑸建筑结构:框架结构;⑹装饰装修:外墙面贴条形瓷砖,进户门为防盗门,铝合金窗,因现场查看时被鉴定人未到场,致使鉴定机构评估鉴定人员无法进入室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价格评估委托书》((****)宁****执***号)及主办法官的要求,鉴定人员仅从鉴定对象所在整幢楼外观查看并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普通装修的房屋进行评估;本次评估设定鉴定对象配套设施较完善,室内铺地瓷砖,乳胶漆内墙面,给排水、供电、供暖、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房屋维护状况较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⑺设施设备: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暖、供天然气等;⑻室内层高:*.*米;⑼室内空间布局:布局合理;⑽建成时间: ****年;⑾设计用途:住宅;⑿采光噪音:临街有噪音。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竞买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铜峡市支行;账号:*****************,开户联行号:************。)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毁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夏启德房地产评估司法鉴定所宁启德房[****]鉴字第****号的评估报告。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咨询人:丁法官咨询电话:***********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贺兰县居安东路东方嘉苑*号楼*单元***室房产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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