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春创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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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春创士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你单位《关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洛阳街***号成涛绿锦国际小区*号楼***室。申请辐射安全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不从事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维修和贮存活动)。申请材料完备,已具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规定中从事辐射活动的基本要求,同意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为吉环辐证[*****], 法定代表人高璇,活动种类和范围为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许可证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要求: (一)加强射线装置销售等过程的全面管理。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辐射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辐射安全培训证书。按时组织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并及时上传数据,并于每年*月**日前上报本单位上一年《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同时将销售记录上报。 (二)建立辐射安全领导机构,责任落实到人。根据单位特点和射线装置特性,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学习。工作人员要熟悉应急预案、辐射防护、设备检修、安全保卫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接此批复后**日内将批复文件送达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接受监督管理。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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