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桂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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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桂林公共土出告字[****] *号 经桂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招标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GJ****** 宗地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位于自由路以南、穿山路以西;泗州湾以西,蒋家岭以东,芳华路以南;滨江路西北侧,正阳步行街以南;东外环路以西、建干北路以南 出让年限: 住宅**年,零售商业**年, 娱乐**年,文化设施**年 容积率: 见备注 建筑密度(%): 见备注 绿地率(%): 见备注 建筑限高: 见备注 土地用途: 住宅、零售商业、 娱乐、文化设施 保证金: *****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详见招标出让文件。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备注: *、资信(金)证明:不少于******万元; *、此次出让的宗地总面积为******.**平方米(折合***.**亩),其中新生街A-*地块土地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出让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分摊土地出让面积为*****.**平方米(折合**.**亩)、清风片区D-**-*地块******.**平方米(折合***.**亩)、漓江剧院D-**地块*****.**平方米(折合**.**亩)及猫儿山片区M*-*-*地块*****.**平方米(折合**.**亩)、M*-*-*地块*****.**平方米(折合**.**亩)。上述*个地块统一规划,统一出让。 *、依据市规条【****】*号文,各地块的规划指标如下: (*)新生街A-*地块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兼容文化设施≤**%及二类居住用地安置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建筑密度:修建性详细规划里确定,绿地率≥**%,控制高度≤**米。 (*)清风D-**-*地块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高度≤**米。 (*)漓江剧院D-**地块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娱乐康体≥**%),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高度≤**米。 (*)猫儿山M*-*-*地块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高度≤**米。 (*)猫儿山M*-*-*地块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高度≤**米。 (*)控制指标中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为上限控制,绿地率为下限控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年*月**日**:**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年*月**日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开标室开标。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活动由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授权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次投标时间为****年*月**日下午**:**时至**:**时,投标人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 **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开标时间为****年*月**日下午**:**时。 (三)桂林市新生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承担征拆安置主体单位的责任,在出让前须向竞买人充分介绍地块的现状情况及招标要求。投标意向人在投标前需与桂林市新生街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有效的了解、沟通、商谈,并按要求取得书面承诺函后再进行投标。 (四)项目地块中标人需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负责代建新生街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园绿地、地标建筑、广场及相关配套等工程。(*)A-*地块内安置房和地标建筑、A-*地块的公园绿地以及广场用地由中标人负责代建。(*)安置房项目与开发销售地块要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交付,不得分期建设。安置房的大产权证办结时间与可销售房产相同,并同期交付。(*)地块地下室配套面积根据出让和安置的比例进行分摊。(*)具体代建要求及费用支付按经政府批准的代建合同执行,不在出让合同中再作明确约定,代建合同(样本)作为土地出让文件附件之一,项目确定中标人后******负责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竞得人签订代建协议并实施。 (五)土地交付由各辖区政府负责,并在土地成交当场签订土地交付协议书。 (六)地块规划以桂林市规划局下达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七)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楼和*楼北区 联 系 人:方先生、雷女士 联系电话:****-*******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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