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执法拘留1名过失引发火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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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五华大队联合普吉派出所对*名过失引起火灾的人员依法进行了行政拘留。  案情回顾:*月**日凌晨*时**分许,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联家社区林家院二社一停车场内发生火灾,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集,五华区沙沟埂中队三车**名指战员前往扑救,火家导致云A***EZ哈佛小轿车被烧毁,另一辆云AF*Q**现代轿车车头局部烧损。火灾扑灭后,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五华区大队张贴了《封闭火灾现场公告》,并由普吉派出所对现场进行了保护。五华消防大队立即对火灾原因开展调查。经调查,****年*月**日凌晨*时许,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云冶路垃圾中转站的附近,违法行为人因其收集来的垃圾需要绳子固定,其找到绳子后因拉扯不断,就用随身谢带的打火机将绳子烧开后拿着自己需要的一节离开现场,因绳子是尼龙绳另一头未熄灭,一直处于燃烧状态并引燃了车辆,现场造成一辆价值**余万元的哈弗车被烧毁,同时还将一辆现代越野车前部烧坏,在此起火灾中违发行为人宋明军因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依法给予对违发行为人宋明军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该起的火灾调查处理过程中,大队值班参谋及火灾调查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火灾现场进行调查,确保了火灾调查的及时、真实、完整,做到火灾原因清晰明了,同时得到了辖区派出所的大力协助,并准确指导派出所民警依法对违法人员及时作出处理,极大地震慑了违法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下一步,大队将以各类火灾事故为教训,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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