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音尉犁县“轻刑快审”四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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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被告人苏某的刑事责任,因其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建议法庭使用速裁程序。”近日,尉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四起适用“轻刑快审”机制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尉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柳英出庭支持公诉,亲自示范,该批案件的办结是尉犁县积极推进“轻刑快审”机制落地见效的一个缩影。****年**月**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增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适用速裁程序规定。尉犁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适用新《刑事诉讼法》,实行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有效节约司法成本。“速裁程序的显著特点就是起诉办结时间短,庭审过程省略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以此批案件为例,检察机关从受理案件到提起公诉仅用*天审查完毕,审判环节中从庭审开始到宣判全程仅用*分钟,既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柳英说,实行“轻刑快审”机制,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缓解案多人少的问题,也有利于在及时惩治犯罪的同时,结合刑事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