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泰森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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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长安镇长青街环保大楼 邮编:******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新民路***号东昊*栋一楼***号建设单位:******环评机构:东******项目概况:******位于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新民路***号东昊*栋一楼***号。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项目主要从事液态硅胶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液态硅胶**吨。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拟将捏合、分散、混合、搅拌工序设置在相对密闭车间内,并将密闭车间收集到的捏合、分散、混合、搅拌废气再经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粉尘进行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引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固废:项目原料桶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项目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并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