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永庆钟表配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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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长安镇长青街环保大楼 邮编:******项目名称:东******建设地点: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大山东街*号建设单位:东******环评机构:安徽中******项目概况:东******位于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大山东街*号(北纬**°**′*.**″ 东经***°**′**.**″),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m*;建筑面积为****m*。预计年加工生产五金配件*吨,设有员工***人,均在项目内食宿。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机制加工、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碎屑自然沉降下落于收集槽内,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要求;项目冷却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因产生量较小,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手工点胶、烘烤工序设在密闭车间,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未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脱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因产生量较小,在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的情况下,周界外废气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喷砂设备为密闭设备,设有回收装置对喷砂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然后回用于生产,无粉尘外逸,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的有关要求。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淬火油补充油、冷却补充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清洗废水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因此,项目对周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中转物收集后交供应商回收利用。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公众参与情况:详情见附件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