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惟和小区二期(第二批)电梯工程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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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和小区二期(第二批)电梯工程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惟和小区二期(第二批)电梯工程
项目编号:LXX-CG-GK-****-***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号
中标金额:*******.**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共**台乘用电梯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陶庭火(评标组长)、俞金贤、吴少云 、余宝华 、杨义明
招标人名称:郎溪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静湖公园内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号
项目负责人:张雪梅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收费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期限: **** 年*月*日至 **** 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郎溪县建平镇静湖公园内,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郎溪县财政局(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的投标文件中未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初审不通过,为无效投标。
*、中标供应商业绩:
*.*、蚌埠市戴湖翠徽园南区、孙郢保障房(二期)、滨湖新区农民新村安置房二期电梯,合同金额:********元,签订日期:****年*月**日;
*.*、槐花园D区电梯采购项目。合同金额:********元,签订日期:****年**月**日;
*.*、******电梯采购安装项目,合同金额:********元,签订日期:****年*月*日;
*.*、蚌******采购淮滨新村电梯项目,合同金额:********元,签订日期:****年*月**日;
特此公告。
******
****年*月*日
附件:惟和小区二期(第二批)电梯工程.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