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宛城区三好养鸡专业合作社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阳光大棚温室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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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宛城区三好养鸡专业合作社****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阳光大棚温室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南******受南阳市宛城区三好养鸡专业合作社的委托,宛城区三好养鸡专业合作社****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阳光大棚温室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定标,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宛城区三好养鸡专业合作社****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阳光大棚温室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WJZC[****]JZ*** 二、项目简要说明: *.* 项目采购内容:建设阳光温室大棚一座(面积**m***m;开跨**m**跨;开间*m***间;肩高*m;脊高*.*m;顶高*.*m;防水墙*.*m)。 *.*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 质量要求:合格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 采购预算:**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 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谈判信息: *.* 谈判日期:****年*月*日 *.* 谈判地点: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谈判小组名单:申光予、李 娜、王道春 。 五、成交信息: *.* 成交人名称:****** *.* 成交人地址:南阳市工业路***号 *.* 成交金额:叁拾玖万伍仟元整(******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合格 六、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执行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元整。 七、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南阳市宛城区三好养鸡专业合作社 联 系 人:代付军 电 话:*********** 地 址: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大夫庄 采购代理机构:南****** 地 址:南阳市车站南路桂花城南门 联系人:薛女士 电 话:*********** 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要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南阳市宛城区三好养鸡专业合作社 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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