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关于清理整治城乡占道经营、乱设摊点行为的通知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市容环境秩序,提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榆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榆社县城乡开展关于“创卫”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行为,规范市容秩序,强化市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摆设摊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流动经营、严禁使用广播喇叭进行叫卖;沿街商户必须在店内经营,不得在店外摆卖和堆放销售商品;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早餐摊点、夜市经营户,应在划定的区域按照规定的时间规范经营。
二、取缔非法经营,规范经营。农民销售自产瓜果、蔬菜的,不得“倚门出摊”、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售卖活动,应在农贸市场或相关部门临时划定的区域和时段进行销售,并应自备垃圾容器,不得乱丢乱扔、乱泼乱倒,破坏环境卫生。
三、街道两侧的餐饮店、烧烤店严禁店外摆放桌椅、烤箱、炉具,做到店内经营并维护好店前卫生整洁。
四、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路段、店前搭棚(台)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五、沿街商户要做到一店一招,严禁一店多招,严禁摆放落地小广告、移动式灯箱广告,破损广告要及时维护更换;严禁在门店橱窗(墙)、门店外地面张贴广告;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围栏、树木、路灯杆悬挂横幅、条幅,严禁悬挂过街横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六、所有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禁止非机动车辆随意停放,保持道路安全畅通。
七、各单位、企业、商户和广大市民要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要求,自觉遵守本通知规定,积极支持、配合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需要整改的在通知发布起三日内自觉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将由榆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清理、暂扣其相关商(物)品,并从重处罚。
八、在执法过程中,对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者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知自****年*月*日起实施。
榆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