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桂林市万达和平旅游城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力工程之万达项目配电工程之N10-2地块、N13地块用电工程(项目编号: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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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其中:预算价*******.**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其中:社会保险费******.**元,其他****.**元),增值税******.**元】。
根据市住建〔****〕**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 *****.**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其中:社会保险费******.**元,其他****.**元),增值税******.**元】。
根据市住建〔****〕**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等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盖章)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