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关于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福平砂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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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福平砂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意见的复函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电话:****-********传 真:****-********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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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福平砂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复函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福平砂场:
你单位报送的《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福平砂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忠仁镇政府东北部约*公里处(黑龙江省二九〇农场原十九队东侧),中心点位置坐标:东经***°**′**″,北纬**°**′**″。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总投资**万元,本项目开采区面积为*.****km*。年生产能力为*×***m*。砂场资源储量为**.**万m*,可采资源储量为**.**万m*,露天开采设计服务年限为*.*年。建设内容:共设*个拐点,采用露天水下开采工艺,设有*台挖掘机,*艘采砂船,*台装载机,及*台铲车,新建成品堆料场以及公用、环保工程。本项目冬季不生产。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弃物等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
(二)砂石挖掘、装卸砂石、成品堆场产生的扬尘经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后,使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生产过程产生的降尘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砂场初期雨水汇入砂坑中用于生产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室外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禁止外排。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作业。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护措施,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采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并对砂场进行生态恢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防止水土流失。
(六)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周边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项目如涉及林业、水利等相关手续,请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垦区宝泉岭环保分局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单位在收到审批意见后**日内,将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报送垦区宝泉岭环保分局,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垦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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