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成都前宏通讯有限责任公司负面行为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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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省公司通知,鉴于******存在质量不合格行为,根据合同和相关管理办法约定,省公司对其处罚如下:
一、根据合同、招标文件对质量的约定及相关管理办法,按负面行为处理流程通知并约谈成都前宏。
二、要求成都前宏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批次产品换货。
三、将本次事件上报集团采购共享中心。
四、鉴于成都前宏此次质量不合格,结合相关合同条款及供应商管理办法,处罚金*****元。
五、在省内供应商同类产品年度后评估总得分扣减*分(百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