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关于印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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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公管〔****〕**号
关于印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达到进场限额标准的,应按照项目属地原则进入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凡列入《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督促进场交易。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加强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凡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未进场交易的,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资金拨付、产权过户和使用等手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市)遵照执行。
附件:《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年*月**日附件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类别项目内容项目行业监管单位进场限额标准及范围说明一、建设工程项目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防等部门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含)以上的采用招标方式交易;**万元(含)以上***万元以下的优先使用我市发布的《小型工程施工采购文件示范文本》交易或采用非招标方式交易。*.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含)以上采用招标方式采购;**万元(含)以上***万元以下的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含)以上的采用招标方式采购;**万元(含)以上***万元以下的优先使用我市发布的《小型工程监理(设计)采购文件示范文本》采购或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二、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电子商城采购财政部门遵照财政部门发布的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三、产权交易项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的资产出租出售、转让等财政(国资)部门全部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资处置财政部门全部(鲜活商品除外)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执行资产处置财政(国资)部门全部林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特许经营权等其他公共资源项目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全部四、土地交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