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辉县市综合治税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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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财政局申请“辉县市综合治税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采用单一来源供应商:******
地 址:新乡市向阳路与和平路路东北角
二、拟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辉县市综合治税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本次拟采购金额:**万元。
三、申请单一来源理由及相关说明
辉县市财政局从****年以来陆续上线使用的软件业务系统都是 “北京******”的产品,******取得了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参与制定金财工程相关标准,同时也是金税三期的供应商,对于金财工程和金税工程的有关标准规范非常精通,有着大量客户开发实施经验,辉县市财政大数据综合业务系统是需要整合各个业务单位的数据进行再造梳理分析应用的系统工程,开发难度大,工作量大,考虑到财政应用平台的专业性、特殊性和保密性,以及财政数据的一致性和规范性,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辉县市财政大数据综合业务系统顺利进行,且与辉县市财政其他业务系统进行无缝对接,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关联性,故由该系统原开发商运维商进行开发服务。并且多年以来辉县市财政局业务系统的维护都是由“北京******”设在新乡本地的服务机构,“******”提供维护技术保障,该公司对辉县市财政业务非常了解熟悉,对各个单位的应用状况也很熟悉,为了确保“辉县市财政大数据综合业务系统”的顺利实施应用,以及日后系统维护方便快捷,节约成本。故拟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四、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专家论证意见见附件*)。
公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辉县市财政局(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地址:新乡市辉县市共和路中段)******(联系人:裴女士,电话:****-*******,地址:新乡市红旗区互联网大厦****室)。
[点击下载]****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