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江苏省出台相关意见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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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社会资本要重点投向美丽宜居乡村、乡村加工业、乡村旅游业、乡村生活服务业、农业生产服务业、优质高效农业、绿色循环产业、科技装备业等*大产业。《意见》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手段,构建支持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意见》在用地政策上明确,要严格落实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不超过*%规划建设用地,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政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具备评估资质机构评估后,可以作价入股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经营乡村旅游、创意办公、产品加工等设施,所建设施经营权可以转让。社会资本以“村企合作”模式投资村庄整治和整体流转经营耕地,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可优先支持投资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高标准农田整体推进建设增加的耕地,经严格核定后可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这些规定有利于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动乡村民宿、旅游、加工业等发展。《意见》还提出建立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负面清单”制度,防止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侵犯农民利益。(来源:中国江苏网)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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