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曝光台】处罚不文明行为 争做文明福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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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巩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月*日,由市双创办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金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劝导与处罚。一大早,在碧桂广场十字路口,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在路口对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的行为进行劝导。行动中,执法人员对横穿马路的市民进行批评教育,通过教育,大家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当起了文明劝导员。执法过程中,市民彭光德因横穿马路,执法人员根据福泉市双创办下发的《关于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中第五条之规定:对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彭光德处以**元罚款。此次行动旨在倡导广大市民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争做文明福泉人,形成“人人讲文明,处处树新风”的和谐景象,共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编审: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