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新民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张辽所有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8-4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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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拍卖张辽所有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号***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设计用途住宅,建筑结构钢混,户型二室二厅一卫,南北朝向,装修室内地砖,墙面及天棚为涂料,卫生间及厨房地面铺砖,室外防盗门,装修较好。房屋登记证明号**********,登记日期****年*月**日,评估价为*******元,拍卖起拍价为******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咨询电话:***-********,现场看样联系人:韩涛,***********。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标的物拍卖开始前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网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拍卖成交余款在*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十二、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韩涛)举报监督电话:***-********。联系地址:辽宁省新民市辽河大街**号。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cn)”上查询。     新民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张辽所有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的房屋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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