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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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电话/传真:***-********(政务大厅)/********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口区雨合路**号联系人:浦口区环保局环评科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PVC竹木纤维墙板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龙港路**-*号******南京大学环******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 m*的厂房进行生产,租用厂房占地面积约为*****m*。项目建成后,年产PVC竹木纤维墙板**万平方米。(*)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混合搅拌粉尘、PVC热解、挤出废气、磨粉机磨料粉尘以及覆膜机上胶废气。本项目投料、混合、磨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成熟、可靠,粉尘去除效率可达**%以上,排放的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 标准的要求。本项目PVC 粒子在加热熔融挤出工序时产生的HCl、氯乙烯、VOCs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覆膜工序产生的VOCs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对HCl、氯乙烯、VOCs的去除效率可达**%、**%、**%,HCl、氯乙烯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 标准的要求,VOCs排放可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标准中表* 和表* 标准。根据预测结果,建设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最大落地浓度远低于标准要求,本项目挤出生产车间设置***m的卫生防护距离,覆膜生产车间设置**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在此范围内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废水: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最终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高旺河,最终汇入长江。项目在冷却工序使用冷却塔提供的冷却水进行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对损耗的进行补充,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废: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废次品、废膜、除尘废渣、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废膜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废次品、除尘废渣集中收集后回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因此,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固废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混合机、挤出机、切割机、冷却塔、磨粉机、覆膜机、风机等设备,其噪声源强约**~**dB(A)。设备噪声经过墙体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不予批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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