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南C231室商业服务用房(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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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公告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合肥市明光路**号东方商城南C***室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合包*********号。建成年代:****年,钢混结构,总层数*层,所拍卖的房产在第*层。评估价:人民币******元(单价:****元∕M*);起拍价: 人民币*****元;保证金:人民币****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请竞买人自行在标的物页面一键预约看样,并根据预约时间准时到场,输入看样码签到后即可看样。咨询电话:**********或旺旺在线留言了解详细情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三、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四、变卖方式: 竞买人需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参与变卖资格。竞价余款需在**小时内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设有保留价的增加变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出价且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若拍卖成交,现状交付。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户籍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成交之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报名并支付全部变卖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变卖款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变卖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地址:合肥市北二环与潘集路交口)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交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交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参与变卖咨询:******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联系人:杨经理***********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年*月**日 合肥市明光路**号东方商城南C***室商业服务用房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