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关于当前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程序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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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发源于改革开放初期,为企业筹备设立、办理审批等事宜提供了便利和保障,对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新增企业快速增长,名称预先核准制度政府管制过多、核准效率较低等弊端日益凸显。启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赋予了企业选择名称更大的自主权,有助于减少企业登记环节,提高企业登记效率,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但现行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与名称预先核准制度的流程十分相似,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流程还能够进一步地优化。 国务院在国发〔****〕*号文件中正式取消了名称预先核准,改为由各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在设立登记时由登记机关将企业名称与其它事项一并审查,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前,企业开办注册登记需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由申请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再由登记机关进行人工审核。企业需要填写的信息有:*.申请的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投资人身份信息。*.拟定的经营范围。*.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在云南工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的名称自主申报程序中,名称自主申报流程仍需要填写的信息有:*.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投资人身份信息。*.拟定的经营范围。*.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对比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名称自主申报程序需要填写的内容几乎完全一样。在提交申请后,系统会根据拟定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前置审批项目以及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与设立登记机关是不是同一机关自行判断是走自主申报流程或人工审核流程,而人工审核流程就是之前的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因此,现行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程序似乎只是将名称预先核准从线下办理升级为了线上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程序依然存在,使用自主申报程序带来的便利成效实际并不明显。 实际上,在进行名称自主申报时部分需要填写的内容在进行设立登记时还需要再填一遍。如经营范围,许多企业在设立登记时填写的经营范围和名称自主申报时填写的经营范围并不一致,因此,在名称自主申报阶段对经营范围的人工审核其实并没有必要,可以在企业设立登记时再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核。若取消在名称自主申报阶段人工审核经营范围,登记机关的选择就可******住所与公司类型来进行判断,以实现完全取消对名称自助申报程序的人工干预,大大提升企业登记注册的便利性。 在《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已说明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是指企业登记机关通过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自助查询、自行对比、自主选定并申报企业名称的一项便利化服务。因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程序提供的功能只需要是让申请人能够自主选择拟定的企业名称。对于现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中仍需填写的如企业类型、企业住所、注册资本、拟定经营范围等信息可以考虑纳入设立登记时再一并填写。必要的填写内容除了企业申报的名称之外,只需填写投资人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填写投资人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一方面可以防止名称被恶意地大量申报,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是在贯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工作,在名称自主申报时进行实名验证,在设立登记时使用已实名验证过的投资人身份信息,可以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 在《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中提出,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后,将全面推行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只有优化了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中重复的流程,才能真正享受这项改革带来的便利化提升红利。因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程序具备的功能应当是:企业名称查询对比、企业名称禁用限用规则说明、企业名称近似提示、对投资人身份进行实名验证等功能。申请人结合自身意愿与系统禁限用、相似提示,自愿选择需要进行申报的企业名称,提交申请,由系统对该名称进行保护,防止他人使用该名称再次进行注册,然后申请人根据该名称自主申报申请进入到设立登记程序中,再来填写注册资本、企业住所、登记机关、经营范围等详细信息,并提交由审批机关进行审核,减少了重复的流程,减少了人工干预,从申请人、登记机关两方面同时来提升企业开办登记注册的便利化水平。 为办事群众提供便利化的企业登记服务,营造和谐的营商环境,是每一个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目标。只有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功能,才能提高企业登记服务便利化水平,增强企业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