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关于金溪县石门中小学新校区附属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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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改投资字(****)**号 签发人:罗中华
金溪县石门中心小学: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金溪县石门中小学新校区附属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金溪县石门中小学新校区内。
二、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石门中小学新校区校园内地面
硬化*.*万平方米,新建学生公厕,修建校内排水沟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
四、项目代码为:****-******-**-**-******。
五、项目节能要求: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六、项目招标内容: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和金府办发(****)**号文件执行,同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依法依规操作。
七、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四制”要求,做好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不得改变项目使用性质,并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此复
二*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