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污水处理添加剂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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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委托,就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污水处理添加剂采购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就本次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 标 人: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
二、项目名称: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污水处理添加剂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镇资采【****】JZ-***
四、发布公告日期及媒体:****年*月**日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五、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年*月**日
评审地点: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评审结果: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认真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如下:
一标段: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人民币玖拾叁万零陆佰圆整(¥******.**元)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日内供货到位
保 质 期:*个月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宏康路**号**号楼*单元****号二标段:
成交供应商:新******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叁万零肆佰圆整(¥******.**元)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日内供货到位
保 质 期:*个月
地 址:新乡市高新区新谊城*号楼*单元**层*****室三标段:
成交供应商:新******
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柒万陆仟肆佰伍拾圆整(¥******.**元)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日内供货到位
保 质 期:*个月
地 址:新乡市高新区新谊城*号楼*单元**层*****室
七、谈判委员会成员:张磊 田云哲 李涛 刘士平 孙宝珍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采购人: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审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