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山白山市江源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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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公告 江环改字 [****]***号
白山市江源区坤全种猪养殖场
地址: 江源区孙家堡子街道苇塘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小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我局于 ****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 。
等证据为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我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江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江源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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