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锡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对锡林浩特市社会市面牌匾蒙汉文并用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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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为我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做到同内容、同比例、同字号、同材料、同色泽、同照明“六同”和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更规范化,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号召部分蒙古语文专家及蒙古语文工作者建立微信群《锡市蒙文社会监督群》,对锡市社会市面牌匾蒙汉文并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举报。*月*日,市民委组织工作人员对《锡市蒙文社会监督群》里举报的缺少蒙古语言文字、文字残缺等社会市面牌匾下达整改通知书*份并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