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东辽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7)完成整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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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意见,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目前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进行公示,欢迎各界人士对此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整改任务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力度不够,存在拖延整改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号案件,反映东辽县碧峪山庄非法占地问题,虽然东辽县国土局在****年*月**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碧峪山庄业主在**日内履行处罚决定,但东辽县国土局不积极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并且在市检察院已经下达检察建议书的情况下,被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至今没有退回。二、整改目标加快案件的办结和销号工作。三、整改措施(一)依法履行罚没程序。县自然资源局按法定程序对违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进行了没收查封,并移交财政部门,将违法占用的土地退还原村委会。(二)开展社会公示。****年**月底前,完成碧峪山庄案件整改情况的公示。(三)及时办理销号材料。按照整改要求,向市整改办上报办结案件情况。四、整改完成情况东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案件的查办情况,于****年**月份,责成检察院、国土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案件开展了深入调查核实。山庄所占的田地现状为栽种果树、耕地、葡萄园、菜地及修小型塘坝,仍为农用地用途。经沟通、询问原土地承包者,证实现建设用地原为村里副业场。经调查检查,该山庄在****年建楼时,在施工期间内,损坏天然杂木**棵,胸径均低于*厘米,**棵天然杂木仍然存活。针对培训大楼占建设用地,未办审批手续的问题,东辽县国土局于****年*******进行立案查处,做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平方米,没收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并处*****.**元处罚。****年*月**日该处罚决定*个月行政诉讼期限已过,******未提出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月*日东辽县国土局依法向东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月*日,东辽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月**日是,东辽县人民政府发出依法没收公告,限公告发出**日内将没收的建筑物内物品自行搬离,相关人员退出碧峪山庄。又向东************,同时,将公告进行了公示。****年*月**日,东辽县安石镇牛心村村委会接收了山庄违法占用土地并出具了接收证明。****年*月**日,县政府组织法院、财政、国土等部门对违法占用土上建筑物进行了没收查封,并移交财政部门处理。林业、国土等部门相关责任人已被问责。****号案件已于****年完成销号并上报整改销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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