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平潭实验小学2018年触控一体机、智慧教室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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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住所:福建省平潭县澳前镇深溪底万豪名城二期C区*幢***室法定代表人:郑惠娟授权代表:翁绳梅 被投诉人*:******住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号珠宝城*#楼B区第十层北侧A**室法定代表人:林金 被投诉人*:平潭实验小学住所: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观音井**号法定代表人:吴建生投诉人******(******)因对平潭实验小学委托******(******)组织的“平潭实验小学****年触控一体机、智慧教室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ZZHZX[GK]*******)的采购过程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即将投诉书副本转送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就有关事项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说明,并提供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等相应材料。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人、被投诉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相应调查。本案现已******称:在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活动中,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已经对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供了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但未能提供原件。根据招标文件“品目*-*触控一体机:序号*的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为便于教学应用,交互平板左右两侧具有与教学应用密切相关的物理快捷键,该快捷键至少具有触控开关键、关闭窗口键、打开展台键,并且双侧快捷键具有中文标识,不占用屏显面积,(以上需提供省级以上权威部门出具的整机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的规定,评审委员会以投诉人没有提供检测报告原件为由认定投诉人投标无效的理由不足,损害了其合法权利。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点:“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的规定,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已经对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检测报告原件备查的条款非实质性要求,没有提供原件非重大偏离,不能导致投标无效。被投诉人*正宏公司称:投拆人提供的触控一体机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中没有所投产品型号,且检测报告复印件未有CMA标记,评审专家小组认定投拆人提供的倍通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完整,且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供省级以上权威部门出具的整机检测报告”的要求,由于该产品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而投诉人的投标文件不响应该条款,被评委会认定为无效投标。并非因为投拆人所述未能提供原件导致投标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明确标注触控一体机为核心产品,该产品的技术参数关系到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对该产品要求提供省级以上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是佐证技术参数的权威性。投拆人提供的倍通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具权威说服力,评审专家小组认定该投拆人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实质性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査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被投诉人*平潭实验小学称:本项目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触控一体机的“技术与服务要求”第*第*点中明确要求:“需提供省级以上权威部门出具的整机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招标公告发布公示期内,没有收到任何的质疑函。本项目于****年**月**日进行开标,整个评标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评标结果指出:“本次招标采用最低价法评进行评议,其中******未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检测报告原件提供到评标地点,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我校认为此次采购程序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采购要求,采购活动过程公平、公正,采购评审结果合法、有效。为查明事实,针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本机关审查了招标文件、投诉人的投诉书、评标文件、被投诉人的说明文件,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相关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就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做出如下认定:经审理查明,正宏公司受平潭实验小学的委托于****年**月**日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于****年**月**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标,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共有*名供应商参与投标,均通过资格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除投诉人符合性不通过外,其余三家均通过符合性审查。投诉人对本项目采购过程不满意,于****年*月*******提交《质疑函》,正宏公司于****年*月*作出《质疑答复书》。平潭实验小学于****年*月**日与中标人(福******)签订采购合同。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后于****年*月**日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经审查,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存在不合理的条款,违反了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品目*-*教学专用仪器”序号**“触控一体机”的“技术与服务要求”和“品目*-*触控一体机”序号**“触控一体机”的“技术与服务要求”条款要求:(*)*、为便于教学应用,交互平板左右两侧具有与教学应用密切相关的物理快捷键,该快捷键至少具有触控开关键、关闭窗口键、打开展台键,并且双侧快捷键具有中文标识,不占用屏显面积(以上需提供省级以上权威部门出具的整机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前置快捷按键实现硬件快速操作,数量不少于*个, 其中包含综合设置键,可一键呼出系统音量、屏幕亮度、显示比例、系统检测、童锁、单独听等功能进行快速设置(以上需提供省级以上权威部门出具的整机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对于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要求投标时提供投标产品相关检测报告原件备查,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二)》(闽财购〔****〕**号)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原件备查”的条款应予以删除。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本项目招标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符合性审查”第(*)项的规定,“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是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之一。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三、商务条件”的条款规定: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但招标文件中对技术和服务要求、商务条件中均未在相应条款以“★”标示出实质性要求,且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也未针对实质性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因此,评******未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检测报告原件提供到评标地点核实作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没有依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标方法,影响中标结果。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撤销平潭实验小学于****年*月**日与中标人福******签订的采购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或福建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