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2018-2021年法律服务类预选供应商采购项目(增补)”的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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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中心现对“****-****年法律服务类预选供应商采购项目(增补)”的采购需求对外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位就所公示的项目招标需求、评分标准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等内容按以下要求提出宝贵意见。一、所提意见要求注明具有倾向性、歧视性的具体内容,并说明具体原因。如无倾向性、歧视性,供应商只提具体修改意见我中心将不采纳。二、所提意见请于****年**月**日 **:**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至我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新秀路***号深圳古玩城*栋*楼***采购部),逾期不予受理。所提的意见中应注明本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含移动电话),以便我中心进行沟通联系。我中心对各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联系电话:******** 陈工附件: ****-****年法律服务类预选供应商采购项目(增补)需求.doc 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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