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厂前区公共办公生活设施系统凯旋门、广场、停车场、道路、绿化等公辅、配套设施工程之广场、停车场工程项目设计流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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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厂前区公共办公生活设施系统凯旋门、广场、停车场、道路、绿化等公辅、配套设施工程之广场、停车场工程项目设计流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厂前区公共办公生活设施系统凯旋门、广场、停车场、道路、绿化等公辅、配套设施工程之广场、停车场工程项目设计
二、项目招标编号: ******ZB*******
三、建设规模:为******企业文化形象,满足防城港钢铁基地办公接待需要,建设广场,停车场方便使用。其中:**-**地块停车场占地面积为****.**㎡,**-**地块停车场占地面积为****.**㎡,**-**地块厂前区广场建设用地面积****.**㎡,**-**地块厂前区大广场建设用地面积*****.**㎡,进行设计,设计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报名时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时**分。
六、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七、流标原因:至**** 年*月**日**时**分截标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流标。
八、流标公告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说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站,电话:****-*******。
*、异议和投诉书面要求: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