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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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告字〔****〕*号 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的方式出让*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地块名称宗地位置宗地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规划指标要求挂牌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东出让****-**号地块东方市感城镇政府东侧 *****㎡(合**.**亩)服务设施用地(教育用地)**年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米******.*二、竞买事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按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金存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以挂牌竞买保证金入账户时间为准)。(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且不低于低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三楼土地利用岗(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号窗口)获取挂牌文件及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下午**:**。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下午**:**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地块挂牌起始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挂牌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挂牌现场会时间为:****年*月**日上午**:**。(五)项目地块竞得人若要在该宗地上开发建设民办教育机构,需符合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六)因该地块西侧为感城镇中心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禁止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有污染环境的项目建设,或者项目建设、生产会危及学校和学生安全。并且在周边***米范围内不能建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七)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市教育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用地准入和对赌协议》。(八)该宗地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我市今年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目前该宗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的净地。(九)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十)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申请竞买及报价,也不接受邮寄竞买文件。(十一)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耕地占用税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纳),挂牌服务费和公证费按相关规定由竞得人支付。(十二)其他事项:本次挂牌地块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组成部分。 (十四)联系方式联系人: 陆先生 邢女士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东方市二环南路西侧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