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官红路改造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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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红路改造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更正公告一、采购人: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人民政府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政府驻地(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泰安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县(区)泰前光生泉小区号*号楼*单元东户 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官红路改造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四、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依据泰政办发[****]**号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注册建造师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变更为: 根据泰建办发【****】**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取消对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变更为“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秀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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