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马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百川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凤凰生态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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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你公司委托重庆大******编制的《广******凤凰生态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你公司拟在马山县金钗镇乐江社区勤科屯建设凤凰生态园项目(具体位置详见报告表)。项目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塘及养殖水面***亩;***亩香蕉园;占地***亩存栏量****头、年出栏量低于****头的马山黑山猪养殖基地;占地***亩马山山鸡养殖基地以及***亩观光采摘园,其中征用土地***亩,不占用基本农田;开发建设配套的游客接待中心、别墅、生态停车场及观光大门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在严格落实我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按申报的内容实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重点落实以下环保要求:(一)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屋面雨水采用单斗单元管系统收集,地面雨水由暗沟及雨水口收集,通过雨水暗沟及雨水管排出,再经雨水管网流入受纳水体;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设置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二)项目猪尿、猪舍清洁废水设置废水处理池,经废水处理池处理后沼液直接用作农作物种植地施肥使用,并保证足够的消纳土地面积,不得排放至周边地表水体中。加强对猪舍、猪粪的日常管理,应采用向废水处理池喷洒EM菌等有效措施除臭,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三)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采取防尘措施,增加洒水次数,以降低施工扬尘对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项目建设中配套建设餐厅厨房,厨房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致屋顶排放。(四)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植物的破坏应严格限定在核定的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额外破坏地表植物。应加强绿化设计,绿化树种选择应注重植物的季相变化搭配,采用乔、灌、地被结合的植物配置形式,使项目景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五)项目须对设备噪声及交通噪声污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的标准要求,减轻各种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以及餐饮厨余垃圾、沼渣、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生活垃圾及隔油池油脂一起收集后须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厨余垃圾交由黑山猪养殖基地回收处理。畜禽粪便通过沼气池进行处理。沼渣用于果园果树施肥。(七)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项目建设的环保法律法规,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定期洒水以防止扬尘污染,同时将高噪声设备安置在远离周边住宅、单位等敏感点的施工区域,并对固定的高噪声施工设备采取建设隔声棚等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此外,应在开工前主动做好与周边单位、居民思想沟通工作。(八)项目开工前十五天须到马山县环境监察大队领取《南宁市建筑噪声排放登记注册表》,办理排污手续。不能在午间(**:**—**:**)和夜间(**:**—次日凌晨*:**)进行连续施工作业,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在此期间进行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日向我局监察大队申报。取得我局午间、夜间特殊需要建筑连续施工证明后,提前*日公告周围居民、单位。三、项目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废水排放执行GB****-****《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二)恶臭污染物(NH*、H*S)排放执行GB*****-**《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GB*****-****《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类标准限值。(四)固体废物排放执行G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年修改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项目开工前须到马山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办理开工备案手续。五、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按“三同时”原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成后,建设项目涉水、涉气及环境噪声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实行企业自主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环境保护部门只对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常使用。六、项目须按所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扩大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改变使用功能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准。 七、本审查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批复中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年*月*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监管股,监察大队,监测站。马山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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