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关于宝应潼河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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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号邮编:******
宝环审批〔****〕**号
项目代码:****-******-**-**-******
******:
你单位报送******深度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资****.*万元,拟在宝应县夏集镇蒋庄村新北组实施自来水深度处理项目,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根据你单位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为此,在符合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达标排,固废规范化处置,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还田,不外排;泥浆浓缩池中的上清液,作为清下水排入王墩排河。
*、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区限值要求。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
*、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对施工期造成的生态影响须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宝应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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