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陆丰市西南大旺建筑材料加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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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陆丰市西南大旺建筑材料加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陆丰市西南大旺建筑材料加工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陆丰市西南大旺建筑材料加工场建设地点:陆丰市西南镇南坑村石颈凹环评机构:重庆大******项目概况:陆丰市西南大旺建筑材料加工场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陆丰市西南镇南坑村石颈凹,占地面积约****m*,项目主要从事石料破碎加工,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mm碎石料约**万吨、*-**mm碎石料约*万吨、*-*mm碎石料约*万吨,主要原料为原石,年用量约**万吨。项目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员工住宿区、办公室、食堂等,以及公用、环保等配套工程。项目主要设备有:颚式破碎机(型号:PE***×****)*台,圆振动筛(型号:*YKJ****×****)*台,振动筛(型号:YKJ**)*台,输送带*条等。项目劳动定员**人,厂内不设食宿,每日工作*小时,年工作日***天。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项目必须落实有效抑尘措施。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破碎及筛分工序采取封闭设置,并安装水喷淋装置进一步降尘,对生产区域、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降尘,确保粉尘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内初期雨水等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或绿化;生活污水经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DB****-****)旱作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三)合理安排工作、运输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筛分等噪声设备应设置有效的隔声降噪声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四)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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