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关于宝应县交通运输局331省道宝应南外环城区段拓宽改造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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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号邮编:****** 宝环审批〔****〕***号 项目代码:****-******-**-**-****** 宝应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省道宝应南外环城区段拓宽改造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资*****.*万元,拟在宝应县城南新城实施***省道宝应南外环城区段拓宽改造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米,桥梁*座,配套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根据你单位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为此,在符合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同时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减缓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项目须优化施工组织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卫生设施预处理后还田。 ⑵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及时间,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护、洒水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沥青,不设置混凝土及沥青搅拌站。 ⑶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设置各类施工机械,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如确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须提前至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⑷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要求规范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施工现场渣土须及时清理。 ⑸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对施工期造成的生态影响须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 *、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应加强道路、绿化等的养护管理,采取必要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本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项目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宝应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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