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关于和平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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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和平县妇幼保健院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和平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一、项目名称:和平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二、建设单位:和平县妇幼保健院三、建设地点:和平县阳明镇工业大道东侧四、项目概况:和平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位于和平县阳明镇工业大道东侧,大楼留用地北面(项目中心地理/坐标:北纬**°**'**.**",东经***°**'**.**"),规划用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建设一栋门诊及住院综合楼,其中地上部分建筑为门诊各科室(四层)及住院行政办公(十层),地下部分功能为设备用房、仓库及停车场,门诊包括:急症、儿科、中医保健科、产科、超声科及妇女保健等,住院功能包含手术室、产房、产房住院、新生儿科、儿科住院、妇科住院及行政办公等。规划设置床位***张,日门诊量***人次。项目总投资约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万元。五、环保措施:(一)项目建设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选用环评所述的先进设备、节能材料、环境管理及治污措施等,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医院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医污分流制。按环评要求做好各性质废水的收集、预处理及集中处理,医疗废水经医院内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一级强化处理工艺进行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和平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雅水河。(二)项目产生的医疗垃圾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进行暂存、运输和处置。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存放于密封的容器中经消毒后,置于项目所建的医疗垃圾贮存点,委托河源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无害化处理。(三)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经脱水消毒后的化粪池污泥和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国家规范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收集及临时贮存场所。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应交由有关部门及时清运和处置。应采取有效除臭措施,确保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周边大气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污泥滤缩应全封闭进行,产生恶臭气体应经引风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相关标准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排口避开周边环境敏感点。(四)选用低噪声的发电机组、水泵、风机、冷冻机、冷热泵机组等设备并设置在专用封闭房内,要合理布局,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点。车辆进出禁鸣喇叭、限速行驶,夜间急救车进出时提前关闭警报声,确保噪声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五)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建立环保管理机构,配备环保技术人员和应急设备,加强日常环保管理,确保院内环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六)医院放射性设备使用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核技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部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七)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疗垃圾临时贮存点必须采取防渗、防雨、防偷等措施,对项目产生的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实行转移联单及申报制度,必须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同时报县环保部门备案;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送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过期不合格药品应按相关要求处置。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八、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七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号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