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贾]徐州市贾汪区农业农村局生态循环农业监管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贾采招G(2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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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徐州市贾汪区农业农村局生态循环农业监管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一、采购人*.名称:徐州市贾汪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徐州市贾汪区府佐路*号*. 联系方法:****-*********.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赵平 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徐州市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徐州市贾汪区府佐路*号***室 邮编:*******. 联系方法:****-*********.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王庆凯 电话:****-********三、项目编号:贾采招G(****)**四、采购项目*.名称:生态循环农业监管平台*.数量:**.采购需求: 生态循环农业监管平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七、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⑵查询渠道包括:①“信用中国”网(***.******.***.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cn);③“信用江苏”网(***.******.***.cn);④“诚信徐州”网( http://***.******.***.cn)。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号)执行。九、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年*月**日前,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cn)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报名方式:现场或将合格报名预审材料邮寄至徐州市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未报名而直接投标恕不接受。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贾汪区政府采购项目参加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cn/Item/*****.aspx);(*)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报名时均需加盖投标人红色鲜章,报名时投标单位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不齐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加盖红色鲜章的将不予受理。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徐州市贾汪区府佐路*号***室十一、投标文件的接收*.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贾汪区府佐路*号***室*.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庆凯十二、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十四、终止招标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十五、询问和质疑 *. 根据徐州市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依法处理。 *.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徐州市贾汪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徐州市贾汪区府佐路*号 徐州市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二O一九年四月十二日生态循环农业监管平台招标文件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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